
大宗交易的方式有資產交易和股權交易兩種。
顧名思義,資產交易就是收購方直接收購轉讓方持有的在建工程或者房屋資產的所有權,交易完成后,資產的權屬發生變更。
股權交易就是收購方直接收購轉讓方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完成后,資產的權屬仍為該項目公司,是該項目公司的股東發生了改變。那么二者之間有哪些區別呢?
01-資產交易
交易實質:資產交易
轉讓客體:資產。所謂資產是指企業(包括公司,但不限于此)擁有的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機器設備、先進、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
交易主體: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
法律:只包括企業的固定資產、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經營許可、營銷網點等
財務、會計和稅務:交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所形成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所得稅
交易方式:房管局
02-股權交易
轉讓客體:股權。轉讓的內容包括了股東權、股東的地位或資格以及依據股東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交易主體:資股東的所有者是股東
法律:整體收購。所有產權和有關契約的權利、責任共同轉讓
財務、會計和稅務:可享受原來的累計虧損,沖減利潤,減少限期所得稅支出
交易方式:聯交所
03-“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 具體有何區別?
股權收購是從股東手上購買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權利的一種收購方式。它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為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為股份)的方式進行,繼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
資產收購則是收購者以支付有償對價直接取得目標公司資產所有權的一種收購方式。通過資產收購的方式,投資者可以最為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選中的優質資產,同時又可以與目標公司劃清關系。
2、交易主體不同
資產收購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即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即資產所有權人)。
股權收購的主體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資產收購的簽約主體是目標公司與收購方,股權收購的簽約主體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和收購方。
3、收購標的不同
資產收購的標的是資產的所有權,出售的資產可以是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也可以是經過選擇的特定資產,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與公司的債權債務不發生任何關系,收購價格一般僅取決于資產的市場價值。
股權收購的標的是目標公司的投資者的股權,可以是部分股權也可以是全部股權。而影響收購價格的因素則很多,包括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債權債務數額及或有負債。
資產收購時用于支付收購款的通常是貨幣。股權收購的支付手段除了貨幣外,還有很多種,比如:股權、實物資產、經營管理權等。
5、收購受益人不同
資產收購后,資產的所有權與目標公司分離,收購款進入目標公司成為公司的收入,但股東不能直接從資產出售行為中直接受益。
股權收購后,資產仍留在目標公司,股東直接取得收購款后,股東與目標公司分離,失去對目標公司控制權。
6、變更方式不同
股權收購因為股東變動須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資產收購一般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如果收購的資產屬于不動產,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
7、承擔債務不同
股權收購后,股東應按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
而資產收購后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由其目標公司承擔。
04-收購寫字樓如何估值定價?
我國不動產估值常見的方法包括收益法、比較法和成本法,具體如下所示:
1、收益法
收益法是預測估價對象的未來收益,利用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將未來收益轉換為價值得到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方法。
適用范圍:收益法適用于經營性且有穩定收益的不動產價值評估,如商場、寫字樓、旅館、公寓等。
主要步驟:
A. 選擇具體估價方法;
B. 測算收益期或持有期;
C. 測算未來收益;
D. 確定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
E. 計算收益價值。
2、比較法
比較法是選取一定數量的可比實例,將它們與估價對象進行比較,根據期間的差異對可比實例成交價格進行處理后得到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方法。
適用范圍:比較法僅適用于市場比較穩定,有大量豐富交易案例的地區,并且交易案例與待估地塊應有相關性和替代性。
主要步驟:
A. 搜集交易實例;
B. 選取可比實例;
C. 建立比較基礎;
D. 進行交易情況修正;
E. 進行市場狀況調整;
F. 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
G. 計算比較價值。
3、成本法
成本法是先分別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和折舊,然后將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本質是以不動產的重新開發建設成本為導向求取估價對象的價值。
適用范圍:只要是新近開發建設、可以假設重新開發建設或者計劃開發建設的不動產,均可以采用成本法估價。成本法特別適用于那些既無收益又很少發生交易的估價,如學校、圖書館、體育場館、醫院、行政辦公樓等公益性不動產。在不動產保險(包括投保和理賠)及其他損害賠償中,一般也是采用成本法估價;
主要步驟:
A. 選擇具體估價路徑;
B. 測算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C. 測算折舊;
D. 計算成本價值。

05-交易寫字樓相關稅費
進行寫字樓的買賣與其他平臺住房的買賣是有一定區別的。因為房屋的性質是不同的,在進行寫字樓的買賣時,需要交納的稅費和普通住宅是不一樣的。
賣方應交稅費增值稅:
評估總價的10%營業稅、評估總價與原總價差額的5%城市建設維護稅、營業稅的7%附加稅、營業稅的3%地方附加稅、營業稅的2%個人所得稅、評估總價的1.5%印花稅、評估總價的0.05%交易服務費、面積*3公證費、評估價格*0.3%。
買方應交稅費契稅:
評估總價的3%印花稅、評估總價的0.05%交易服務費、面積*3貼花、每本5元登記費、每本50元公證費、評估價格*0.3%。
(以上稅費計算以國土局實際稅單及合約為準)
寫字樓購買之后一般會自用或者出租,這個階段需要繳納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費、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1、企業自用:
個人購買的寫字樓,無法以個人名義自用,需出租給自家企業用于經營;企業購買的寫字樓,如果自用,需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①房產稅:房產原值×(1-10%~30%)×1.2%
②土地使用稅: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以個人名義將購買的寫字樓對外出租,需交納增值稅、附加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①增值稅: 5%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③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稅費-修繕費用)×(1-20%)×20%
3、企業出租
以企業名義將購買的寫字樓對外出租,需交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①增值稅:9%或5%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適用稅率為9%,簡易計稅征收率為5%;









